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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政府答应了部落其余一切“非正式”要求,包括,指定“人”来“接返人质”!

  和氏虽然理论上属于法国企业集团,但是,一来,和氏在当地的信誉与声望,再,其领导人毕竟是华人,也属第三方,于是,和许被“指定”也是“合情合理”。

  面对这一份“机遇”————在商言商,和许手下的那些高参们,当初接到这一事件报告,给和许的建议其实与和许不谋而合:这是一次机遇!一可以通过“协助政府营救人质”这一行为为“筹码”,为和氏在法政府谋得更多的“话语权”,二,对部落,也能与政府“磋商”,在接下来的矿产开发上“瓜分”得一份既得利益!

  不过,后来,————和许到底还是有“深谋远虑”,充分显示了他骨子里那份“精”!

  和许放弃了一切“既得利益”,选择完全“无条件”做这件事,并,“态度非常积极诚恳”,“亲往接回孩子”!这些———“放长线钓大鱼”呗!

  这就是和许的“分寸”感,

  一考虑此事件牵扯到的是“孩子安全”,如果功力性太重,损害的是和氏形象。

  二“瓜分”一说,实际上有“趁火打劫”之嫌,这样说不定不仅不会让和氏在法政府讨得好,有可能还会“引火上身”!

  该退则退,该吃亏时要“舍得”吃亏,这就是和许作为一个中国人骨子里的“儒忍”哲学,当然无关乎人情,此依然在“利益”范畴内。只是,这一“退”————嘿嘿,想想吧,和氏在法政府捞到的“人情债”———和许会把算盘打满!

  所以,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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