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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高密事件[1/3页]

  德国人修铁路既然也是一种投资行为,就有投资预算或投资额度地限制。做为投资方,在修成铁路的前提下,当然是期望投入越少越好。

  诸如对占用土地的赔偿,对投资方来说,肯定是越少越好。但对于土地的主人,对于接受赔偿方,当然是赔偿的越多越好。涉及到各自的切身利益,这本来就是一对很难解决的矛盾。

  加之清**官场和官员的腐败,土地赔偿款经过层层盘剥,到真正受补偿者手里,已经所剩无几,更加剧了这个矛盾。

  当然,在这些矛盾中,也有文化差异和破除迷信的问题。

  比如修铁路遇到坟地,不可能见坟地就避开,要是那样,铁路就没法修了。

  按德国人的想法,我占用你坟地给你土地占用费和坟墓迁移费就可以了。

  但当地民众可不是这样认为,坟地是有风水的,关系到后代子孙,怎么能迁移呢?这可不是给补偿就能解决的问题。

  就高密事件而言,当地民众提出的排涝问题,当然是属于合理的诉求。但如果铁路修高架从那里通过,恐怕也是铁路投资方无法承受的。

  而高密民众反对修铁路,应该也掺杂着仇外和排外的情绪在其中。

  高密事件,是前任巡抚留给袁世凯的烫手山芋。

  到袁世凯来处理时,已经不是简单的修路纠纷。经过几次流血冲突,已经演变成了德国人和当地民众,清廷的当地**和当地民众仇怨了。

  清**急着解决高密事件,是怕德国人借口高密事件出兵中国。胶州湾的借故被侵占历历在目,清廷已经吓破了胆。

  按朝廷的想法,袁世凯手里有军队,派军队把当地民众打压下去就完事了。

  袁世凯经过了解,发现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如果轻率的采取镇压的手段,很容易激起民变。

  有了纠纷,就需要调解,但调解的前提是纠纷双方有共同遵循的东西。而要解决高密事件,缺少的就是这样一个东西,一个类似于德国方和中国方在修铁路协议的东西。筆趣庫

  有了协议,就有了共同遵循的准则,办事就有了透明度。

  比如土地赔偿,一亩地赔偿多少钱大家都知道了,也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中间盘剥了。

  德国人不是不知道这个理,但是,他们更喜欢暗箱操做。通过贿赂当地官员,买通官员去压迫当地民众,这样可以常常能花小钱来解决大问题。

  只是在高密,他们的这个伎俩没能行得通,因为当地政.府已经失去了当地民众的信任。

  袁世凯认为,要解决高密事件,首先必须要有所遵循。没有章程,“不能按照约章持平办案”,遇到民路纠纷没有法律依据,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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