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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章 护国军扩军筹饷[3/3页]

  马文促为游击统领,黄文忠为游击队统带,并在昆明设立征兵事务所。增编新军二十团(原有八团),警卫团四团(原有二团),骑兵、炮兵各一团。

  新编各团团长是:

  禄国藩为第九团长、朱.德为十团长、盛荣超为十一团长、杨体震为十二团长、李修家兼十三团长、黄永社为十四团长、李植生为十五团长、刘法坤兼十六团长、马为麟为十七团长、马骢为十八团长、缪嘉寿为十九团长、马轸为二十团长、马梁为二十一团长、邓埙为二十二团长、林桂清为二十三团长、徐振海为二十四团长、方声涛兼二十五团长、钱开甲为二十六团长、段廷佐为二十七团长、周宗濂为二十八团长、陈维庚为警卫第二团长、叶荃兼领警卫第四团长、廖鼎高为骑兵团长、李朝阳为炮团长。

  各团先后成立,日夜勤加训练,厉兵秣马,准备出征,较起义前的兵力增多了二倍。

  军队扩充了,紧接着是饷械问题,云南本是靠协饷的省份,现在军费既要自己负担,又要扩充军队,因此筹饷购械成大难题。

  经军政.府反复商定,筹饷办法如下:筆趣庫

  (一)向各机关提借存款,计铁路局十五万元,水利局十四万元,垦殖局二万余元,电报局一万元,造币厂五万元,制革厂三万元,织绒厂十五万元,商号借款五万余元,救国储金五千余元,借用河口商款十二万余元。共计七十二万余元。

  (二)裁并闲冗机关,停办中学以上学校,将所有款项移助军费,每个月约三万余元。

  (三)举义前中央由盐款月拨协款十二万五千元,举义后商准稽核分所尽数截留,自四年三月起至十一月底止,共收银一百六十七万余元。以九个月计,每月合十八万余元。

  (四)设立筹饷局劝导各县殷实绅民,捐资济饷。规定额数,大县一万五千元以上,中县万元以上,小县五千元以上,计全省大县十三县,合十九万五千元。中县二十四县,合二十四万元。小县五十九县,合二十九万五千元。共计全省额定七十三万。

  综计收获实数二十九万六千余元。

  又由省会劝捐,共收获银四万零二百余元。未收银三万一千余元。又各厘局行政委员分治员,亦劝捐报缴,共收获银一万五千余元。以上总共收获三十五万一千余元。

  (五)派古道、赵伸、吕志伊、龚振鹏、寸如东、郿煜煌、张南生等,前往南洋一带及香.港、越南、缅甸各处劝募华侨捐助军饷。

  各地华侨先后汇到香.港富记共收获银十万六千余元,上海共收获银一万元,军需局共收获银一万二千余元。三处共收获实数一十二万八千余元。

  (六)将云南中国银行银币二百万元,分发第一军携入四川一百万元,第二军八万元,第三军第一梯团二万元,挺进军十万元。其余八十万元,均作本省军饷。

  (七)颁布护国公债条例,发行护国公债一千万元。后因故停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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