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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章 各有所求[2/3页]

  ,大总统原有地位业已消灭,绝难再行承认。言之亦自成理,然欲根据法律立论,则民国四年以后,大总统固已失其地位,副总统名义亦当同归消灭。www.xbiqiku.com

  “中国目前实一无政.府无法律之国。而援引《约法》,谓副总统可以代行职权之说,当然不成为问题。既欲拥护共和元首,在改良政治,欲政治改良,而谓不能属之袁大总统,则必出于另举。欲举总统,必开国会,欲开国会,必有发表召集之人。今舍去大总统,而以副总统行使职权,牵入《约法》条文殊与事实不合。不如根据清室交付原案,承认袁大总统对于民国应暂负维持责任,以顾大局。并回复副总统名义,强其出任,而后方可补济法律之穷。

  “一面迅筹国会锐进办法,提前召集,仍由袁大总统于事前宣布明令,一俟国会开幕,即行辞职,是未来之大总统,可以依法产出,为实行内阁制,组织新政.府,皆得次第建设,由根本以及枝干,均有脉络可寻。若网在纲,有条不紊,庶几树立强固基础,不至有轻重倒置之虞。

  “(二)国会之问题也,由前之说,选议员、开国会,实为急切要着,惟选举手续繁重,时期过于延缓,无以慰喁喁望治之心。自应参酌组织及选举法提前赶办,定期开会,以便大总统地位得有继承之人。至此次选举议员,必须议定资格,慎防流弊,凡以金钱运动及政党中暴烈分子,一概不许羼入,借求真确民意,且免混杂贻羞。前辙后车,允宜借鉴。

  “(三)宪法之问题也,国会成立,即当依照程序,从速明定宪法,俾举国有所遵循。宪法未定以前,一切设施,得以民国元年公布之《约法》为标准,但此项《约法》条文,确有未合中国国情及今日之现状者,自应先将适用各条款提出宣布,足资援引。余再斟修改,务剂其平,庶可便得推行,别无障碍。要之宪法结构,此其权舆,立国大经,不可忽略。

  “(四)经济之问题也,目前财政艰窘,帑藏空虚,竭泽而渔,朝不谋夕。益以此次事变,所耗尤多。刻虽协议和平,军费初未少减。以上各项筹备,未可刻日程功。滇、黔两省,罹此兵灾,又须办理善后,在在需款,亟宜预图。当由中央将年来收支情形,列白宣布,应办善后之滇、黔二省,亦声明需用实数,准备始易着手。先将国内不急之务,悉予罢除,设法匀拨,万一不敷挹注,再行借助外资,但应指定用途,他事不许挪济。以后制定预算,务求力除浮滥,切实整理。冀可培复元气,免至速祸坐亡。

  “(五)军队之问题也,现在协议伊始,中央派赴川、湘各处军队,业已奉令停战。滇、黔各省,亦当严行约束,静待磋商,不得违约破坏。一俟大局解决,其原有各军,悉调回旧日驻防地点。自滇事起后,各方面添招兵队,均一律资遣取消,只纾财力。此后中央与各省军队,当按次编号,统属之陆军部,联为一体,不分畛域。至实行征兵制度,尚须体察情形,应归参陆两部,通盘筹划,酌量办理。

  “(六)官吏之问题也,凡民国时期内任命保用之各军政官吏,及为民国服务之人,资格应一律存在。四省之将军、巡按使,均当仍旧任职。一切官制官规,亦宜暂守规章,以免纷乱。其中如有应行变通事宜,俟国会成立再议。此外闲散军官与夫留学回国,或在本国毕业,尚未任有职务之学生,应由政.府另定安置选用办法,冀得真才,而资臂助。

  “(七)祸首之问题也,帝制发起,由于杨度等数人,当其集会之初,无非妄逞学说,惊人耳目,谬论流传,遂滋淆惑。浸至酿成事端,逼开战祸,斫伤国脉,涂炭生灵,罪积邱山,擢发难数。惟此时危机日迫,宜以挽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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