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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0章 《约法》之争[3/3页]

  共和为目的,非俟恢复元年《约法》,国会开会,正式内阁成立后,北京海军部之命令,断不承受。誓为一劳永逸之图,勿贻姑息养奸之祸,庶几海内一家,相接以诚,相守以法,共循正轨而臻治安矣。”

  李鼎新(1862—1930),字成梅。福建省侯官县(今福州市)人。一八七五年(光绪元年)春,李鼎新考入福州船政学堂后学堂,为第四期驾驶班学生,与刘冠雄同学。一八八零年李鼎新毕业,上“扬武”舰实习。一八八一年底,船政学堂派出第二批出洋学生,李鼎新是仅有的两名驾驶学生之一。一八八二年春到英国,先入格林威治皇家海军学院学习,毕业后在皇家海军“斯卫福舒尔”舰实习,旋返格林威治海军学院进修炮术,曾随英舰游历北海及西印度群岛。

  甲午战争爆发,李鼎新随舰队参加海战,海军提督丁汝昌在“定远”舰指挥作战中受伤,李鼎新协助管带刘步蟾指挥作战,发炮击伤日舰多艘,表现出色。李鸿章奏保海军出力员弁,李鼎新以参将尽先补用,并赏给“振勇巴图鲁”勇号。

  民国成立,刘冠雄出任海军部总长,李鼎新任海军部参事,赴各省检阅军舰。授为海军少将。海军总司令黄钟瑛病逝,海军总长刘冠雄保举李鼎新接任,并晋授为海军中将,海军总司令部驻上海高昌庙。

  林葆怿(1863~1930年),字悦卿,侯官县(今福州市区)人。

  清光绪六年(1880年),考入福州船政学堂第九届驾驶班。光绪十二年(1886年),派赴英国学习,回国后在北洋水师任职。宣统二年(1910年),任向英国际摩士庄船厂订购“肇和”舰的监造员。民国元年(1912年)九月,任海军部参事。不久,授海军少将衔。民国二年八月,任第一舰队司令。

  曾兆麟(1865-1922),字少沂,福建闽侯人。一八八七年毕业于天津北洋水师学堂第二届驾驶班。毕业后供职北洋水师。任“南琛”练舰管带,海军副参领。

  民国建立后,先后任“飞鹰”舰舰长、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教务局局长、海军部军衡司司长兼代军法司司长、“通济”练舰舰长、海军上校、海军少将。因“肇和”军舰夺舰事件,练习舰队司令徐振鹏被褫职,曾兆麟接任海军练习舰队司令。

  上海海军的独立,段祺瑞认识到了关于“约法”问题的严重性,更看到了事态的严重。当时中国海军共有三个舰队,第一舰队的上海海军是海军的主力。这次公然独立,不仅严重地威胁北洋系势力下沿海各省区,同时还可以帮助护国军运兵北上。

  这时,北洋系内部,也出现了不同声音。冯国璋、朱家宝、赵倜、田文镜等发声支持恢复旧《约法》和国会,段祺瑞不能不让步了。

  幸好,黎元洪还可以出来收拾残局。

  经林长民、张国淦等积极奔走,六月二十九日由黎元洪正式申令,仍遵行民国元年公布之《临时约法》。

  申令言道:“共和国体,首重民意。民意所壹,厥惟宪法。宪法之成,专待国会。我中华民国国会自三年一月十日停止以后,时越两载,迄未召复,以致开国五年宪法未定,大本不立,庶政无由进行。亟应召集国会,速定宪法,以协民志而固国本。宪法未定以前,仍遵行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临时约法》,至宪法成立为止。其二年十月五日宣布之《大总统选举法》,系宪法之一部,应仍有效。”

  紧接着又申令:“依据《临时约法》第五十三条,续行召集国会,定本年八月一日起,继续开会。所有关于袁氏时期之立法院、国民会议各法令,应即撤销,并裁撤参政院,特任段祺瑞为国务院总理及各部总长。”

  于是争议不决的法统问题,遂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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