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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章 徐树铮展示作为的机会[3/3页]
理大臣那木囊蘇倫率领的外蒙古代表团参加了俄罗斯帝国、中华民国、外蒙古三方举行的为期八个月的会谈,以解决中俄边界及外蒙古政治地位等问题。
最终,因为中俄双方达成了有关外蒙古在中国国内维持自治区域地位的共识,外蒙古希望获得国际承认其独立国家地位的想法没有实现,中国对外蒙古享有宗主权。
一九一五年蒙历正月初七日,外务大臣杭达多尔济因私自饮酒而违反禁令,被博克多汗以毒酒赐死,车林多尔济继任外务大臣
陈毅和车林从一九一九年一月中旬商谈撤销自治问题,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到了八月四日,库伦大会开会,王公喇嘛之争益烈。
王公们为了重掌政权,决心牺牲自治,故授权车林与陈毅具体磋商,双方决定了两项原则:(一)恢复前清旧制,五部直属驻库大员(以代替活佛)。(二)设置地方自治议会,由王公组织之(以排斥喇嘛)。以上的协商和条款,均系秘密进行,俄人及喇嘛毫不知情。
陈毅把交涉情形电告北京政.府,国务院于八月二十一日提出阁议讨论,对于条件内容无任何意见,只是认为在程序上必需由外蒙王公先用全体名义呈请政.府恢复原制,然后政.府根据外蒙的要求再商谈条件。
国务院将这个意见转达给陈毅,陈明明办不到,又不愿承认。摧急了敷衍政.府说外蒙古希望先以非正式商妥协商各项条件,才能安心撤消自治。
陈和车林商妥的条件,于十月一日派秘书黄成垿把条件草案送到北京,这就是外蒙善后条件六十三条,其中重要的事项如下:
一、中央政.府无论何时何事,不能更改外蒙原有之分盟分旗制度。各盟旗沙毕,盟长、将军、扎萨克,高卓特巴等原有之管辖治理权,永远照旧。中央政.府并不得施行殖民事项,将蒙旗土地改归他人所有。
二、设驻札库伦办事大员一员,乌、科、唐、恰,可设参赞人员,帮办参赞一员。正副人员,必须一蒙一汉,并且轮流更换(如第一任汉正蒙副,则第二任蒙正汉副),而汉员必须以文职为限。即在北京之蒙藏院,其正副总裁之一,亦必须以外蒙王公任之。
三、中央在外蒙驻军,其计划布置及额数,由驻库大员及帮办大员会同商定。遇有紧急事项,增派军队,事定仍须撤回。
四、内地人民建筑房屋,经营商工等业,以及开垦,种菜,伐木,割草,必须先取得该管扎萨克之许可。
五、开发矿产,兴办铁道,电报,邮政,必须由驻库大员及帮办大员会商办理。如必须借用外款,并必须先得外蒙地方议会通过,始得办理。
这所谓的外蒙善后条件六十三条,北京政.府能不能、该不该接受先不去讨论,问题是在蒙方也未必能行得通,因为六十三条本身,只是个别人凭空想象的空中楼阁。
陈毅和外蒙古王公们的交涉所以难有进展,是因为陈毅的商谈对象没有实际权力,不是说了算的人。此时,外蒙古自治政.府的一切,完全操纵在喇嘛手中,而外蒙古人民的偶像是哲布尊丹巴活佛,也就是自治政.府的领袖,只信赖喇嘛。
现在和陈毅联络王公们,是想借北京政.府推翻然喇嘛的统治,喇嘛自然不会轻易就范,这便是问题的根源所在。
第322章 徐树铮展示作为的机会[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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