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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章 拒签“和约”[3/3页]

  ,不能因签字而有妨将来之提请重议云云。岂知至今午时,完全被拒。

  “此事于我国领土完全,及前途安危,关系至钜。祥等所以始终未敢放松者,因欲使此一问题留一生机,亦免使所提他项希望条件,生不祥影响。不料大会专横至此,竟不稍顾我国家纤微体面,曷胜愤慨。……窃查祥等猥以菲材,谬膺重任,来欧半载,事与愿违,内疚神明,外惭清议。由此以往,利害得失,当难逆睹。要皆由祥等奉职无状,致贻我政.府主座及全国之忧。乞即明令开去祥外交部长委员长及正廷、维钧、宸组等差缺,一并交付惩戒。并一面迅即另简大员筹办对于德奥和约补救事宜,不胜待罪之至!”

  接着陆徵祥又有补充电报云:“德约我国既未签字,中德战事状态法律上可认为继续有效,拟请迅咨国会建议,宣告中德战事告终,通过后即用明令发表,愈速愈妙,幸勿迟延!”

  六月三十日,北京政.府把陆徵祥的电报公开发表,拒签和约的运动才告结束。

  七月二日北京政.府在总统府召集重要会议研究陆徵祥的来电,徐树铮主张撤回陆徵祥,改派胡惟德为首席代表,兼程赶赴巴黎补签和约,未被徐世昌所接受。

  对于不签和约后的外交问题,政.府有电给巴黎陆徵祥。

  电云:“事势变迁,并声明亦不能办到,政.府同深愤慨。德约既未签字,所谓保存我政.府最后决定之权,保存后究应如保办理?此事于国家利害,关系至为钜要。该全权委员等职责所在,不能不熟思审处,别求补救,未便以引咎虚文,遽行卸职。于此拟咨由国会建议,宣告中德战争状态告终,俟通过后,明令发表一节,片面宣布,究竟有无效力?抑或外交有此先例?所有对德种种关系,将来如何结束?统望熟筹详复。再奥约必须签字,务即照办!”

  七月十日,徐世昌正式下令说明中国代表未签字和约。

  令云:“巴黎会议对德和约,关系至钜,迭经电饬各全权委员审慎从事,顷据全权委员陆徵祥等六月二十八日电称……等语。披览之余,良深慨惋。此次胶澳问题,以我国与日德间三国之关系,提出和会,数月以来,乃以种种关系,不克达我最初希望,旷览友邦之大势,反省我国之内情,言之痛心,至为危惧。惟究此项问题之由来,诚非一朝一夕之故,亦非今日决定签字与不签字即可作为终结。现在对德和约,既未签字,而和会折冲,势不能诎然中止,此后对外问题,益增繁重,尤不能不重视协约各友邦之善意。国家利害所在,如何而谋挽济;国际地位所系,如何而策安全,亟待熟思审处,妥筹解决。凡我国人,须知圜海大同,国交至重,不能遗世而独立,要在因时以制宜,各当秉爱国之诚,率循正轨,持以镇静,勿事嚣张,俾政.府与各全权委员等,得以悉心筹画,竭力进行。庶几上下一体,共济艰危,我国家前途无穷之望,实系于此。用告有众,咸使周知!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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