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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8章 “世界公民”[2/3页]

  一用之于他国,或‘化外之民’,余此说不亦对乎?余以为吾人不管国内国外只应奉行一个是非标准,否则无法争论此事。”

  胡适的意见很明确。国家关系间,自己的国家错了,照样批评。这就是世界公民的情怀。

  今天国人中常有批评美国“双重标准”者,岂不知,早在差不多一百年前的胡适就揭橥了这个问题,也使用了这个词汇,那时他还是个学生。作为学生的胡适,他对自己率先提出的这个词也很自得。

  次年他赴俄亥俄州的哥伦布城出席世界学生总会,会上,一位著名演说家的讲演颇唤起他的共鸣。这位“时彦”讲演的是“论全球政治”,其中也谈到“双重标准”的问题。

  胡适在日记中惺惺相惜:这位博士声称“今世国际交涉之无道德,以为对内对外乃有两种道德,两种标准。其所用名词‘双料的标准’(DoubleStandard),与余前所用恰同。余前用此名词以为独出心裁,不知他人亦有用之者,几欲自夸‘智者所见略同’矣”。

  但两个月过后,他的想法似乎有所改变。那是作了一次题为“大同”的演说后,他再次征引了那句话“Mycountry,rightorwrong,mycountry”,认为那种“但论国界,不辨是非”是“狭义爱国心之代表”。

  演说后,有两位听众对胡适表示了不同的意见。一位夫人认为:这句话(Mycountry,rightorwrong,mycountry)的真实意思不是“吾国所行即有非理,吾亦以为是”,而是“无论吾国为是耶非耶,吾终不忍不爱之耳”。这位夫人的解读不可谓无道理,也能理解她对自己国家的感情,但这种感情不顾国之是非,而仅仅就因为它是“Mycountry”,也只能说,这是旧农业文明时代的情感了。

  几天后胡适又遇见了Smpson教授,又聊到了这个问题。这位教授说:“此言可左右其义,不易折衷,然其本意谓‘父母之邦,虽有不义,不忍终弃’。”他耐心地给胡适举了一个例子。比如兄弟一道出行,弟弟因为醉酒而有辱于路人,对方如果拔剑而起,那么,做哥哥的是保卫喝醉的弟弟呢,还是置之不顾呢,抑或帮助受辱者?这个教授其实也是在表达他对“Mycountry”的理解,他认为这句话的含义是“父母之邦,虽有不义,不忍终弃”。

  但,无论这个并不伦类的例子,还是他的结论,都难让人苟同。兄弟是血缘,而个人与国家并无这种关系,这个比喻是跛脚的。wwω.xЪiqíΚù.com

  在现代社会,一个人的出生地并非就是父母之邦,即以美国而论,任何人如果在美国出生,就可以是美国人,而他的父母却可能不是。同样,一对美国夫妇也可以收养一个他国儿童,只要儿童的父母或国家同意。因此,把“Mycountry”视为“父母之邦”,这是农业文明时代的状况。

  何况,即使在农业文明时代,中国古老的《诗经》还有“适彼乐土,誓将去汝”的意识。更何况,依这两位北美人士的说法,又何以解释他们的先辈冒着生命危险离开本邦而来北美?这分明是“誓将去汝”的跨国现代版,是今天我们所说的“用脚投票”。它的精神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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