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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章 个性主义[2/3页]
克思恩格斯接着指出:“第二个事实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32页)很明显,满足——需要——满足,不满足的谋求和实现新的需要,是人类永不枯竭的进取动力。如果我们祖先满足洞穴生活,无论如何我们不会有今天的文明。
可以说人类的历史就是人类不满足的谋求需求、谋求自身的利益的历史。关于这一点,对人类和群体说来,肯定是不会有什么异议,但对每个个人来说,可不可以这样说呢?马克思恩格斯的回答恰恰是: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个人。(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34页、38页、61页、86页、274页等),“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二卷734页)
在谈到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关系时,那些自称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人总是说,个人利益应当无条件服从共同利益,而这又恰恰是和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和主张相悖
恩格斯说:“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也就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显得越不独立,越从属于一个更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偶然落到荒野中的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的文明人或许能做到——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34页)
人没有虎豹凶猛,能成为这个世界的主宰是靠群体的力量。离开群体个人无法生存,离开共同利益个人利益也不能存在。个人利益必然结成共同利益,这个原理可以是公认的。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关系的思想中,突出的地方在于以下两方面。其一他们指出造成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对立与分裂的根源是分工,而消灭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对立连同它们的统一的出路也只能是消灭分工。“------因为分工不仅使物资活动和精神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各种不同的人类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分工包含的所有这些矛盾,而且又是以家庭中自然产生的分工和社会分裂为单独的、互相对立的家庭这一点为基础的。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也产生了所有制,它的萌芽和原始形态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孩子是丈夫的奴隶。家庭中的双隶制(诚然,它不是非常原始和隐蔽的)是最早的所有制,但就是这种形式的所有制也完全适合于现代经济学家所下的定义,即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其实,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语,讲的是同一件事,一个是就活动即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m.xbīQikμ.com
“其次,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同时,这种共同的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中,最后,分工还给我们提供了第一个例证,说明只要人们还处在自发地形成的社会中,也就是说,只要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发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说来就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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