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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章 改组“中基会”的风波[1/3页]

  谈到不这次人事变动,杨杏佛说,与“革命势力已达长江,黄炎培、丁文江相率辞职”有关,其目的是为了“和缓各方之空气”。他还说,当年北京各团体选举中基会时,蔡元培和汪精卫得票最多,但是郭秉文却“藉口孟禄、曹锟之反对,不使入选”,从而使中基会沦为“少数私人垄断中国文化之工具”。杨的话是1928年6月在写给外交部长王正廷的信中讲的,当时杨是大学院副院长(院长蔡元培),大学院是管理全国学术教育的最高行政机关,因此这封信见报后影响极大。尽管任鸿隽也承认“杏佛所说有许多并非事实”,但这件事表明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基会所面临的严酷处境。

  1928年6月底,酝酿多日的中基会第四次年会还未召开,社会上已经是满城风雨、谣言四起了。当时不仅郭秉文、丁文江等人不能为新政权所容,就连胡适也好像也大祸临头。

  7月上旬,朱经农寄给胡适一份剪报,内有北京市民大会电请国民政府通缉段祺瑞等人的消息,大会还要求将胡适作为“三一八”惨案的“附逆党徒……一体拿办”。

  7月27日,《民国日报》有消息说:蔡元培在“国府席上,提出的改组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案,即任命胡适、贝克、贝诺德、孟禄、赵元任、司徒来登(即司徒雷登)、施肇基、翁文灏、蔡元培、汪兆铭、伍朝枢、蒋梦麟、李石曾、孙科、顾临等为董事,……还提出了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章程修正如下:原章第三条‘董事由大总统任命’,以后缺出‘由董事会自选继任董事’,改为‘……董事任期三年,期满由大学院根据全国学术界公意,提出人选,呈请国府另行任命’。”

  胡适将此类剪报保存在日记中,还在上述“章程修正”后加了“此条最无道理”的眉批。

  为什么说“此条最无道理”呢?胡适在8月11日写给蔡元培的信中做了解释。

  他说:“文化基金董事会章程的基本原则为脱离政治的牵动,故董事缺额由董事会自选继任者。前年我们在上海所拟英国庚款董事会的组织,即依此原则为标准。今忽废去此条,改为董事三年期满由大学院呈请政府任命,便是根本推翻此原则了。”

  这就是说,按照原章程规定,董事会一旦成立,其人事变更以及各项事宜就应该脱离政治,不再被政府左右。这个“基本原则”不仅保证了中基会及其教育文化事业的独立,也为其他国家退还庚款树立了榜样。然而由蔡元培提出的章程修正案,却从根本上推翻了这个原则。

  胡适还对蔡元培说:提出这种建议的人也许是“以为当日政府不良,故须防政治的牵动;今为国民的政府,不应防御其干涉了”。这种想法看似有理,然而“事实上政治是否完全,是否尽如人意,谁也不敢担保”。何况“先生在大学院,能有几年,大学院自身能存在几时,都不可知”。因此学术文化教育事业对于政局的变动和政治的干涉,“似亦不可不防”。此外,胡适还为张伯苓、周诒春等董事作了辩护。

  为此,胡适在当天日记中说:“写了一封信给蔡先生,讨论中华文化基金会的事。此事我若不开口,别人更不开口了。故我不能不说几句话。”

  第二天,胡适还就此事与傅斯年作了长谈,并表示准备辞去大学院委员和中基会董事。对此,傅斯年当即进行了劝阻,后蔡元培得知后,也来信好言相劝。只是,这两个人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胡适敏感,也没有看到问题的严重性。

  8月31日,胡适在日记中写道:“中华文化基金会事,我本想辞了不干,但叔永(任鸿隽字叔永)力劝我勉强不要辞,将来或可尽点维持之力。我不忍太坚持,只好暂搁起来再说。”日记之后,还有一份大学院公函、一份剪报、一通周诒春致任鸿隽的信。前两份材料证实上述改组方案已获国民政府批准,后一封信则谈到贝诺德、顾临和司徒雷登等美方董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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