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52章 嵊州  枭臣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第52章 嵊州[2/3页]

  过曹娥江去接援明州府城。

  但是位于明州府西南角的嵊州还没有失陷,还是固守待援,二公子奢飞虎正从浙南率部驰援,接近嵊州外围,从会稽、诸暨进入嵊州的通道也还控制他们手里,还有足够的时间直接从外围接近救援嵊州。

  嵊州要是失陷,除了随田常在军中效力的几名田氏子弟,田氏就要亡族了。

  不仅淮东,便是江宁也不会有几个人会愿意放过清洗田氏的机会。

  虽说他们可以从诸暨支援嵊州,但淮东军打下上虞之后,从上虞走曹娥江干流剡溪江水道进入嵊州更为便捷。

  局势发展到这一步,步步凶险,一步走失,就可能会万劫不复,容不得奢飞熊仓促决断。

  面对田常的哀求,奢飞熊也不会完全无动于衷,即使最后只是守会稽,他也要往东线再增添兵马,他说道:“眼下的情形,只能先封锁萧山以东的钱江水道固防,我会再派余文山率一万精锐增援会稽,你也去会稽协助苏庭瞻。老二过来后,要是他愿意,东线就会交给他主持。晋安方面,多半也会这么安排……”m.xbiqiku.com

  作为浙闽负责整个北线战局的统帅,奢飞熊必需要站在整个战局考虑割弃明州府的情况下,要如何调兵遣将,扳回浙闽军的劣势。

  他们在北线面临的可不仅仅是淮东军,海虞军上来了,孟义山率宁海军旧部也上来了;岳冷秋将长淮军万余兵马也调到宁国一线,想要夺回独松关。

  淮东军二十四日晨时奔袭明州,但他们在富阳给董原的浙北军死死的拖了三天时间,先机已失——在淮东军很可能再动员两三万兵马渡海进入明州府的情况下,奢飞熊仓促率部进入明州府进行会战,显然是不理智的。

  富阳一战,伤亡逾万,奢飞熊再让田常、余文山率一万精锐进入会稽支援,已经是他的极限了。当然了,飞虎能从浙南调五千精锐过来,虽说不可能将淮东军从浙东逐走,但要稳定浙东的局势,还是勉强能做到。

  不管怎么说,嵊州都不能轻易放弃——从嵊州往北沿剡溪江、曹娥江而下,能威胁上虞,往东北有谷道直接通到明州府腹地鄞县,也能威胁东面的宁海、象山等地,只要能守住嵊州,淮东还远远谈不上将明州府占了过去。

  但是奢飞熊不能将筹码都押在嵊州,他们能看到嵊州的关键之处,淮东没有道理看不出来。

  就像他们利用富阳来绞杀浙北军一样,淮东军难道就没有围点打援、利用嵊州来绞杀从浙南、会稽过去的援军的心思?

  想到这里,奢飞熊心情沉重,但将声调压了下来,只让田常一人能够听见,说道:“当前的情势,你也清楚,要是田氏能从嵊州突围,还是以突围出来,不要将希望完全放在救援上……”

  田常听到这话,心头一片冰凉。

  ***********

  在淮东奔袭浙东之前,嵊州处于浙东内线,守军才五百余甲卒。

  也正因为嵊州处于浙东内线,周同率崇城步营主力翻越四明山南麓岳岭进入嵊州境内,已经是二十五日午后,失去奔袭的突然性——嵊州守军差不多有两天时间调整防守城池的部署。

  田氏在嵊州的宗族势力格外根深蒂固,在两天时间里,几乎动员了近两千人的宗族兵参与守城。

  两浙郡兵覆灭,田常起到举足轻重的地步,田氏归附奢家后,也是浙东受益最大的豪族,那些两浙郡司的旧臣故将以及江宁及朝廷,都不可能在战后轻易放过田氏——田氏也清楚知道这点。

  嵊州在南面能给浙南接援、西面给诸暨、会稽接援的情况,田氏断然不会轻易放弃抵抗——周同率崇城步营主力从二十五日午后进入嵊州境内,即对嵊州发动攻势,攻城持续了一天一夜,在缺乏大型攻城器械的情况下,伤亡惨重,也未能动摇嵊州分毫。

  在奢飞虎率部从南面接近嵊州的情况下,周同不得已改攻城为围城,在嵊州城西南、澄潭江与曹娥江干流的剡溪江汊口抢占村寨、修筑简易防垒,做好围城打援准备,同时也等待后续兵力从上虞调上来……

  奢飞虎的浙南援军斥候已经进入天台山南麓山地,不过周同在嵊州城外,已经清理出往北去上虞的通道。不仅伤员能通过曹娥江干流剡溪江水道送下去,物资、给养以及援军,也能从上虞通过剡溪江水道运进来。

  在漆布所搭设的军帐里,孙壮夜里睡不踏实。

  身上伤口又凉又痛又麻,也不晓得军医营给他敷的是什么药物。以他的伤势,本应该撤下去疗养,但只要人没有趴下去爬不起来,孙壮死活也不愿意下去。

  帐篷帘子给人从外面掀开来,营火的光亮透进来,孙壮欠着身子,看见陈渍那张黑脸探进来,问道:“你这时候跑过来浪个毛?明天的仗要怎么打,你们这些官老爷商议出什么道道来?”

  “杆爷骂我呢?”陈渍一屁股坐在军帐帘子口,嘿然一笑,说道,“你积下军功,很快我就又可以跟着你混了!”

  “屁,”孙壮粗鲁的啐了一口,说道,“淮东的将官,我可做不来。东海狐既然饶了我一命,我战死沙场,便算还了他的情!你做你的封侯拜将大梦去吧,不要扯上我!”

  “奢飞虎可能率部从天

第52章 嵊州[2/3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