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第162章 呼叫代码21060[3/3页]
和府、县三级可以新成立一个新闻出版管理办,对各报社、出版物进行有效管理,避免报社满地飞,什么都敢说,肆无忌惮,甚至歪曲事实真相。”徐茂对曾国荃在新闻方面的迟钝好不留情。
曾国荃说:“大清没有相关法律,我们也不好随便治罪,否则会引起民愤,导致更大的骚乱。而且,目前的报社对大清的政局还没有造成大的影响,我们也无从下手。”
关于这一点,徐茂来上海之前就做了不少工作,知道大清目前在新闻出版方面确实没有相关法律条文,直到1906年才有一个《大清印刷物专律》,随后1908年颁布了一个《大清报律》。
即便颁布来了《大清报律》,也是遭到报界的抵制,后由民政部修改,资政院决议,直到宣统二年才重新颁布实施,这是炎黄第一部新闻法,但历经四年之久才得以实施,可见当时报界对新闻的影响力度可以和大清政府相抗衡。
这也是徐茂非常担忧的,宝山特区的成立,以及未来宝山特区的建设都和时局格格不入,会触动诸方利益,一旦被媒体煽动,隐患非常大。
“曾总督,我们兰芳有《出版管理条例》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你可以以两江总督府的名义颁布相关条文,作为地方性法规,对新闻进行有效管理。”
“你要知道,现在的上海报社还不多,一旦以后报社如雨后春笋一般出现,那时候再强行进行管理,可就不是你总督府能说了算的,甚至连大清中央政府都说了不算。”
曾国荃问:“能简单说说这两部法律条文吗?”
徐茂:“《出版管理条例》主要是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出版物的出版发行、监督和管理、保障与奖励、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通过规定明确保障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同时也需要承当相关法律责任。我们既要保护报到真实新闻的自由,也要禁止利用新闻进行诽谤、破坏国家人民的利益和煽动战争。”
“至于《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是对新闻单位从业人员的管理,这是一种资格管理,获得记者证的记者有权行使新闻报道的权利,其合法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政府官员都不能随便干扰其正常采访活动。”
曾国荃问:“你们兰芳已经实施了?”
徐茂回答说:“是的,这两部条文已经颁布实施。如果你们有类似的条文,你们就可以依法行使政府的权利,对一些没有通过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审批依法设立的报社、期刊予以取缔,遇到抗法的,还可以依法予以治罪。”
徐茂之所以极力推动曾国荃参照兰芳颁布这两个条文,主要还是为了宝山特区设立的更细化的谈判。
在出发的时候,袁牧和徐茂有过深谈,特区的设立,有两个参照物,一个是二十一世纪的港澳特区,另一个是苏州的工业园。
苏州工业园是两国政府间的重要合作项目,是国际合作的成功典范,本来是最好的参照物,但目前时局混乱,法制不全,很难确保特区经济建设的顺利。
虽然兰芳对清廷没有领土述求,但也必须确保自己的利益,必须让驻军合法化,还能依法抵挡来自各方的威胁。xbiqiku.com
因此,类似港澳特区《基本法》的相关法律条文是最好的保障,贸然提出制定《宝山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会让曾国荃有抵触情绪,循序渐进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办法。
第162章 呼叫代码21060[3/3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