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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7章 明朝弊端[1/3页]
实际上,类似改变班次的问题,早在正统十二年就已被人提出。
该年十二月,福州府闽县知县陈敏政上书,对时有轮班制存在的问题作了适当分析。
“正班虽止三月,然路程窎远者,往还动经三四余月。
“则是每应一班,须六七月方得宁家。”
“其三年一班者,常得二年休息。”
二年一班者,亦得一年休息,惟一年一班者,奔走道路,盘费罄竭。”
在他看来,这是多年来屡禁不改且愈发增多逃亡匠户的主要原因,只不过当时朝廷并没有将此议重视。
回复只有四个字,旧例难改!
朱由检从刘宗周口中得知此事,便重令六部附议。
兵部尚书朱大典建议,将一年一班改作三年或二年一班。
他说如有修造,将二年一班者上工四个半月,三年一班者上工六个月。筆趣庫
此议得到了大多数朝臣的赞同,朱由检也批复准许,不过话却说的很简短。
“匠户来京轮班,一年、二年及三年者,俱令四年一班,着工部重编勘合给付。”
这相当于极大减轻了全国轮班匠户的负担,工作量也缩减了至少二分之一,人身自有得到释放。
但很快,朱由检又下发了严格的禁令。
“自崇祯十八年起,各地匠户失班一次者,赴部补。”
“二次、三次者,并从前不当班者,逮问罚班。”
“三次以上者,责令充军,仍令当匠,敢蹈前非,杀之不宥!”
在这期间,厂卫系统也开始对全国已有匠籍的匠户,居住地及亲族老小进行审查编册。
各地星罗棋布的番子们要协助工部、内官监等有司衙门,查清那些隐瞒不报的匠户,将其重新编入匠籍。
此后,一旦有逃亡或私瞒匠籍者,要行移原籍,责当地官司按名勾解。
若为户绝者,亦从九族之列,别选他人充补。
若当年有失班匠户,朝廷还将派出监察御史和锦衣卫下放失班省份,专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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