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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七十四章 招投标[2/3页]
运和销售食盐的数量。
也就是说,这么多州府,每一个地方给的盐量都不一样。盐被“划区行盐”制管控起来了。
管控之下,买盐、卖盐,都有明确的活动区间,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如果越界,那么所买所卖的盐,都是“私盐”。
一般的私盐买卖也被禁止,《大明律》明确规定:“沮坏盐法者,买主卖主,各杖八十,牙保减一等,盐货价钱并入官。”也就是说,买主和卖主都要受到处罚。
官府还试图建立一套严格的盐业缉私制度,各级官员都有责任缉私,如有“通同脱放者,与犯人同罪”。
如此一来,人人都需要的盐,却成了最供不应求的存在。
这还不是最惨的。
最惨的是,这个时候,吃盐要纳税!
明代的盐税是直接向人口征收的,天下所有吃盐的户口,都要交“盐粮”或者“盐钞”。
官府估算好每人每年的食盐量,以此收取一定比例的税金,这有一个问题,贫穷的老百姓,连自己的人丁税都交不起,哪来有余钱交盐税?
那干脆就忍着不吃吧。
可是,即使有些人东凑西凑的交了税,也不能轻易地就拿到盐。
明初,老百姓吃的盐由地方官府主持配给,户口盐的散给,始终由地方州县通过里甲实现。
老百姓要按照家庭人口总额,去官府那里纳税,获得相应比例的盐斤数量,也就是说,并不存在自由购买食盐的合法渠道。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就势必会产生私盐。
毕竟盐的成本低,价格高,私下买、售食盐能获得高利润,不少人常常会铤而走险。
为了遏制私盐,朝廷也必须赶紧想办法。
于是,官府的配盐不再通过里甲,而是交给盐店和铺户,让他们来经营州县内的食盐销售。xbiqiku.com
不过,对于什么人可以经营盐店,官府也事要管的。
盐店商人是由官府指派的铺户。这些铺户经官府“佥选”出来,以保证州县内的食盐销售有一定灵活性。
简单说,盐店不是谁都可以开,必须经官府佥选才有资格。而
第五百七十四章 招投标[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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