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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罪加一等![3/3页]
了非常过激的言论。
【网友:】诶,他们老板不是被撕票了吗?这就叫多行不义必自毙!都是报应。
实际上,早前就已经陆续有消费者向食安署反映,在购买和食用了“胖达”牌的零食后,出现了腹泻、头晕的情况。
有两名消费者还爆发了急性肠胃炎,不得不深夜到医院的急诊部进行输液。
由于他们都没有保留相应的食品残样或包装袋。食安署为谨慎起见,直接先从超市、电商等不同渠道,自行购买了不同批次的胖达零食。
结果检查发现,生产日期为两个月前的产品都很正常,而近两个月的产品中则相继检测出有害菌群,特别是生产日期越近的产品上,菌群数超标的情况越严重。
玉米片、梅条和香蕉酪,这些产品都出自完全不同的生产线。食安署推测,“胖达”的生产中心应该爆发了严重的内部污染,导致多条生产线中细菌正肆意生长。m.xbiqik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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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吧李总,你早就猜到“胖达”会出事了吧?”
被“请”进审讯室的李涛,低头不语、神情窘迫。事情闹到现在这一步,再做狡辩也是徒劳了。
比生产线出问题更可怕的是,“胖达”的质检部门竟然给所有批次的问题产品,都打上了“检验合格”的标识。
这简直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无从抵赖的事儿。
一旦查实工作人员是在公司管理层的包庇、甚至是授意下,故意瞒报的话?
那么,视情节的严重性,“胖达食品”恐怕有一拨人都得来警署“报到”。
作为生产中心的总负责人,李涛更是难辞其咎。
廖捷和顾新城一看对面李涛那心虚的反应,结果是不言自喻的。
我国法律规定,触犯销售有毒食品罪,或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一般刑责可达五年。
说的再直白一些,管理层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不想坐牢、杀人灭口”,当然足以成为一个强烈的杀人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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