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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九章 作案条件[1/3页]

  一切虚晃的幸福,转眼分崩离析。

  徐艺莲在母亲的支持下,打掉了孩子,提出了离婚。

  “我没有办法再忍受那样的家庭氛围和生活模式了,马有良的妈妈,几乎把全部的重心都放在了儿子身上。而马有良,明知道这一点,也想做出改变。却始终没能走出关键一步,切断他与母亲之间畸形的依恋关系。我们的婚姻彻底完了,更何况,我发现他本人正在伤害我的身体。”

  当事人心有余悸的说到。

  这段往事很快被传往了碧波警署“特调组”,河州警方还发现了一个让他们惊讶的事实。

  在十个月前,也就是徐艺莲与马有良离婚的两个月后,马有良就以低于市场价一些的优惠价格,卖掉了在河洲的那套婚房,并且逐步卖掉了河洲“有良英语”的股份。

  开始在碧波市的招聘网站上,为事业的转移招兵买马。

  “队长,河州警方刚才确认说,他们现在联系不到马有良的母亲刘冰。有同事去他们之前的住处问过,自从老太太说要搬去跟儿子一起居住后,就没有再回去过了。”信息科的何晴说到。

  鉴于所有这些发现,顾新城对马有良的人格特征,进行了一个完整的侧写,也找到了他的作案动机。

  他也认可徐艺莲对马有良的基本描述,这是一个在成长过程中,严重依赖母亲,却又遭受到长期精神打压的“可悲的男人。”

  不管他在学业和事业上再怎么优秀,做出了远超过同龄人的成绩。但是在两性关系上,马有良却一直有很重的心理包袱。母亲刘冰不断强化的“出轨基因”,以及对他在青春期与同龄女孩儿交往的限制,都让他对两性关系产生了严重的焦虑。

  他不敢对母亲说不,他渴望被母亲任何,又害怕被抛弃。另一方面,他还承担着母亲对父亲的情感投射,内心早就不堪重负。

  妻子徐艺莲认为他没有责任感,不敢与母亲正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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