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三百三十七章 四合院[3/3页]
遗嘱,让你孙子接着等,你和你儿子恐怕是看不见这一天了。
那又有人问了,人家房主都赶不走的住户,你洪涛就能有办法赶走!?吹牛吧!
这个真不是吹牛,凡是在北京居住生活时间比较长的人都应该知道,房管局是个很神秘的单位,它的手里掌握着绝大部分公房的房源。啥叫公房啊?就是归政府所有,并且出租给老百姓居住的那些房子。
现在大家去售楼处买的那些楼房肯定不归房管局管,那些房屋都是有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你买了之后产权属于你自己,当然了,这个产权是临时的,大概70年之后就没了,至于怎么没的,为何要没,这里就不谈论了,太深奥了!
城里的这些平房、大杂院除了少部分是属于私人产权之外,大部分都在房管局的手里攥着,租给谁基本就是他们说了算。这里特意提示一下,不租给谁可不是他们说了算,如果要是那样就乱套了,哪天房管局突然来人,说这间房不租了,你给我搬家,那这户人家得拿着菜刀和房管局拼命,好嘛,住了好几代人了,房钱也按时交纳,你说不租就不租了?
所以这种租用公房的在北京叫做使用权,也就是说你有使用这个房子的权利,但是不能转卖等等。其实这个使用权和那个产权基本没啥区别,原则上说是不能继承,但是实际上百分百都是父母住完走了,就留给儿女,而且说是不能转卖,实际上买卖使用权也不是什么新闻。
但是这里有两个重点中的重点,首先买卖双方必须是北京城市户口,其次房管局的相关人员还要愿意为你做出一套看上去非常合理合法的手续,这样这个使用权才能够顺利转移,而洪涛正好符合这个条件。
洪涛是北京正式户口,这个是父母传下来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这里就不展开了。至于他认识不认识房管局的相关人员,关系到达没到达人家愿意帮他略微承担一丁丁点的责任来出具这个证明和办理这套手续的问题,这其实根本就不算是一个问题。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人情社会,既然是社会,那肯定就不是你一个人,需要有很多人的集合才成。这些人里还肯定包括了你的亲属、朋友、邻居、同事、上级、下级等等,就算你故意不去认识这些人,你也躲不开,谁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啊!(未完待续
三百三十七章 四合院[3/3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