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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游遍唐人街【求打赏】[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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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万?行,你现在和芒果台领导沟通一下,然后直接传真一份合同过去,只要签字,立马打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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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公司内,当主编听到了手下的汇报后,前后几分钟就同意了萧凡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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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常来说,一本故事的剧本,是影视成本里面最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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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萧凡这个故事来说,加上现场市场的行情,超标也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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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笔仙》版权问题,萧凡知道,一定会有人过来找他,但是没有想到这么快就找到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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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萧凡还在犹豫卖不卖版权,但是很快他就决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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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很简单一个道理,首先如果他不卖的话,这个故事已经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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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别人不拍摄笔仙,换一个概念,搞一个车仙,搞一个水仙,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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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他故事的看点就没有了,留在手上的价值更加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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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就是,他现在没有能力去拍摄这部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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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让他自己拍摄的话,首先演员费,哪里来的?请明星就要几千万,哪里来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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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其一,成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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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审核问题。华夏对于电影方面的审核力度十分之大,寻常的电影,没有背景的情况下,少说压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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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萧凡拍摄的快,半年拍完,一年审核,一年半才能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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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部电影,如果大卖,算他十个亿的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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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六十给影院,也就是说,他拿四个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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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算他两个亿,还有两个亿,开发商一分,拿到手的可能就是五千万,了不起爆火,赚了一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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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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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个亿,需要付出一年多的时间,对于萧凡来说,简直就是傻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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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笔仙》这种故事,他脑海中要多少有多少,什么《咒怨》,《午夜凶铃》,《电锯惊魂》等等等等,他拥有太多了而且还不重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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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在这个时候,他为什么不卖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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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他手上直接就到了八百多万,对于他个人来说,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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