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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章 曹汝霖之苦衷[1/3页]
或许,袁世凯总觉得自己有话要说,不久,又密谕给各省的文武长官,全文如下:
“立国今日,非自强无以图存,而强弱之分,悉由人事!日本前在闭关时代,其学术政治与中国无殊,自明治维新以来,上下一心,步武西法,乘时而动,发愤为雄,四十余年所惨淡经营者,无非求达其东亚大帝国之政略。
“当合并朝鲜之时,现在首相大隈重信已自命为中国将来之统监。盖其兼营并进之图,远交近攻之策,处心积虑,殊非一朝。究其致强之由,则以国民教育为根本,而明耻教战,即寓于教育之中。
“故人人以当兵为义务,以战死为殊荣。就其近年军事言之,征发陆军,可达百万,海军战舰,已逾六十万吨,席其方张之势,日思拓地殖民,彼为刀俎,我为鱼肉,实逼处此,岌岌可危,厝火积薪,早成险象。
“前清末造,政失其纲,泄杳成风,人无远虑,加以亲贵用事,贿赂公行,各私其家,何知卫国?迨至武昌事起,举朝失措,列强响应,瓦解土崩。
“日本浪人,利用此机,秘计阴谋,无所不至;我人民之生命财产,间接直接而受损失者,不可胜计。
“苍赤何辜,言之流涕!幸而天佑中国,祸乱削平,予得以衰病余生,底定全局,殊出强邻意料之外。回忆当日,万险环生,至今心悸。国事粗定,欧战发生,关系于均势得甚大。
“日本利欧洲列强之相持,乘中国新邦之初建,不顾公法,破坏我山东之中立,军队所至,四境骚然;官吏见侮之横,居民被祸之惨,笔不能罄,耳不忍闻,我国受兹痛苦,方以退兵为抗议,彼不之省,又提出酷烈要求之条款,其中最为难堪者,曰切实保全中国领土,曰各项要政聘用日人为有力顾问,曰必要地方合办警察,日军械定数向日本采买,并合办械厂,用其工料。此四者直以亡韩视我!如允其一,国即不国,牛马奴隶,万劫不复。
“予见此四条,曾向在京文武重要各员,誓以予一息尚存,决不承诺,即不幸交涉决裂,予但有一枪一弹,亦断无听从之理。具此决心,饬外交部人员坚持磋商,此外凡损失利权较重者,均须逐字斟酌,竭力挽回。
“乃日人利用我国乱党,各处滋扰,而又散布谣言,鼓惑各国,分遣大枝六军,直趋奉天之沈阳,山东之济南,海军亦时在渤海出没游弋。因之举国惶恐,全球震动,不知其用意之所在。予以保全国家为责任,对外则力持定见,终始不移;对内则抚辑人民,勿令自扰,将及四月,持之益坚,彼逐以最后通牒迫我承认。
“然卒将最烈四端,或全行消灭,或脱离此案,其他较重之损失,亦因再三讨论,得以减免,而统计已经损失权利颇多!疾首痛心,愤惭交集。往者已矣,来日方长。日本既有极大政略,谋定已久,此后但本进行,断无中止。
“兼弱攻昧,古有明训,我岂可以弱昧自居,甘为亡韩之续?处此竞争世界,公理强权,势相对峙,人有强权之可逞,我无公理之可言,长此终古,何以为国?经此次交涉解决之后,凡百职司,痛定思痛,应如何刿鉥心神,力图振作?傥仍复悠忽,事过辄忘,恐大祸转瞬即至,天幸未可屡邀,神州六沉,不知死所。
“予老矣!救国舍身,天哀其志,或者稍缓须臾,不至亲见灭亡,顾此林林之众,齿少于予者,决不能免,而子孙更无论矣!予为此奇痛之言者,万不愿予言之竟中,诚以存亡呼吸,断非予一手足之力,所可转旋,持危扶颠,端资群策。
“我国官吏,积习太深,不肖者竟敢假公济私,庸谨者亦多玩物丧志,敌国外患,漠不动心,文恬武嬉,几成风气,因循敷衍,病在不仁;发墨鍼肓,期有起色。
“所望凡百职司,日以亡国灭种四字悬诸心目,激发天良,屏除私见,各习职守,协力程功。同官为僚,交相勖勉,苟利于国,生死以之。
“其有亲民之责者,尤当随时设法劝导人民,使蚩蚩者氓,咸晓然于各国之大势,国民之义务。但能治人者事事以循名责实为归,受治者人人以视国如家为志。
“能由此道,则中国可强,我人民及身与子孙可免亡国之痛,此则予所独居深念,寝馈不忘者!但坚忍始可图成,虚憍足以害事。京外各官,当规劝僚属,申儆人民,忍辱负重,求其在己,切勿妄逞意气,空言谩骂,非徒无益,反自招损。务各善体此意,努力为之。
“今之言革命者,动称排满,试思满洲以一二百万人入主中国,国祚尚近三百年,我汉族以四万万人如不能久主其国,人必视我汉族为天生受役之性质,无人类自立之资格,讵非奇耻!我汉族皆神明之胄裔,诘以斯言,能甘心忍受否?其亡其亡,系于苞桑,惟知亡,庶可不亡。凡百职司,其密志之!此谕。”
日政.府与袁世凯谈廿一条时,国民党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部分主张暂时停止反袁,“俾袁可以专心对日“,黄兴、李烈钧、柏文蔚、陈炯明、钮永建等联衔发表通电,表示在袁和日本交涉期间不予干扰。
而欧事研究会的林虎、熊克武、李根源等亦发表通电,附和黄等主张,电云:“吾人第一主见乃先国家而后政治,先政治而后党派,国苟不存,政于何有?政苟有成,何分于党。故吾人之对政.府有恶于其人,而有不足于其政,虽欲大革其政而不敢有违于国也。”
这样的一些主张,中.山先生是不赞成的。林森曾致电孙中.山,请示对日意见,可否暂停国内革命运动,实行一致御侮,免遭国人责难。
孙中山复电说:“袁世凯蓄意媚日卖国,非除去之决不能保卫国权,吾党继续实行革命,即如清季之以革命止瓜分。”
中日廿一条签订后,日本举国狂欢,大隈首相入宫向天皇祝贺,日本侨民公然在中国领土上,对中国人民举行侮辱的示威庆贺。
北京城内日侨饮酒舞蹈,高呼:“大日本帝国万岁”。
内务部竟命令警察厅加以保护,并派便衣侦探监视日侨居往地区附近的中国居民。
五月十三日汉口日侨准备举行提灯庆祝,许多爱国学生激于义愤,欲作示威反对的游行,以阻止日侨提灯庆祝。
全汉口商店停止夜市,闭门熄灯,日本方面竟出动水兵来弹压。后来还是由中国军警自行出面制止爱国游行,日兵才撤回日舰上。
事后日本驻北京公使竟以汉口暴动反日为理由,向袁**提出警告,袁**也郑而重之地向日方道歉。
在中日“二十一条”交涉期间,袁世凯为了谋求外交助力,有意将交涉内容漏泄于外,以争取各国同情与暗助。同时,利用国内的舆论和民气,给日方施加压力。如暗中授意一些有背景的报刊披露一些有关日本提出“灭亡中国”条款的消息,让报章刊登一些抒发爱国反日言论的文章,借以鼓动各界发起抵制日货与救国储金运动,为**交涉提供支持。
而自“二十一条”的消息传播开来之后,北京、上海、汉口、广州、奉天、吉林、哈尔滨等地先后掀起抵制日货运动,并迅速蔓延至全国,致使日本对华商品输出锐减。
“二十一条”签订后,国内舆论哗然。各大城市爱国团体奔走呼号,集会游行,誓不承认卖国“二十一条”。上海各界召开万余人参加的国民大会,表示拒日到底。上海等地工人举行罢工,各地青年学生组织团体,呼吁抗日救亡,掀起规模更为巨大的抵制日货运动。全国教育联合会决定,将接受日本最后通牒的五月九日定为“国耻纪念日”。
日置益向袁政.府施压,要求袁政.府取缔各省的排斥日货运动。
袁世凯害怕全国的形势失控,不敢任由这种反日情绪膨胀。
六月十六日袁世凯下令:“重申取缔排斥日货”的命令。湖南巡按使刘心源因取缔排斥日货不力,引起日本领事的不满而被撤换。
同时,一面下令说:“遇有乱党借故暴动以及散布传单,煽惑生事,立即严拿惩办。”一面授意参政院通过《惩治国贼条例》,于六月十六日明令公布。
《惩治国贼条例》中有“取缔中国实业家与外国人签订条约”的一条,此又引起了日中公使于七月八日提出强硬的抗议,袁政.府费了许多唇舌才敷衍过去。
在强烈反对签订签订“二十一条”的呼声中,全国各地还喊出了惩办卖国贼的口号。被点名最多的是外交部次长曹汝霖、驻日公使陆宗舆,主持谈判的陆徵祥当然也不能幸免。
陆徵祥刚进入外交界时,正逢《马关条约》一案。许景澄曾痛心地对他说:子欣,子欣,不可忘了马关,日后当努力洗尽国耻,收我失地。
出任外长后,陆徵祥请林琴南写了“不忘马关”几个字挂在办公室,提醒自己勿忘国耻。
《二十一条》签字后,陆徵祥感到身心俱瘁,他对袁世凯说:“我签了字,也签了自己的死案了。”
或许,大家都清楚陆徵祥是被临时推出的,是被迫签的字,更多的时候把矛头指向了,被认为是亲日派的曹汝霖。
全国各地纷纷电请:“诛卖国贼曹汝霖以谢天下”,
吓得陆徵祥和曹汝霖都通电辞职。
陆徵祥的通电中有“曹次长误签四字,益费踌躇”。曹通电则说:“此案和平了结,一出于大总统之独断,一出于各总长之公意。……日使要求第五项尤力,经用电话请陆徵祥总长向主座请示后,方敢加注容日协商。”关于加注“容日协商”四字,袁说曹未请示而擅自决定,曹汝霖则说是请示后而行。
其实签已经签了,加不加这四字,已经没多大关系了。
曹汝霖(1877年—1966年),字润田,祖籍浙江,民国初年高级官员,新交通系首领。生于上海。幼年入私塾,后去汉阳铁路学堂读书。早年留学日本法政大学。
曹汝霖在回忆录《一生之回忆》中对这段历史记述道:“此次会议,我与陆子兴(陆征祥)总长,殚精竭力,谋定后动……日本提之二十一条,议结者不满十条;而第五项辱国条件,终于拒绝而撤回。会议结果,虽不能自满,然我与陆总长已尽最大努力矣。”“世人对此交涉不究内容,以讹传讹,尽失真相。”
曹汝霖所撰《我与廿一条》,提供了很多细节资料,现附录于下:
余就职(外交部次长)之二年,即民国四年一月,我国全国统一,各国正式承认,白“狼”之匪已平,中央威信已立,国是粗定,即可从事建设。
惟欧战方酣,日本已占领青岛。时日本总理大隈重信、外相加藤高明,都是对中国有野心之人,忽令驻华公使日置益回国述职,示以方略,议定廿一条觉书,令日置益公使携之回任。
日置公使回到北京,即请见总统(袁世凯),总统以为回任之仪式访问,令我同见。岂知日使寒暄后,即说:“本国政.府为谋两国永久亲善和平起见,拟有觉书一通,希望贵总统重视两国关系之切,速令裁决施行。”总统答言:“中日两国亲善,为我之风望,但关于交涉事宜,应由外交部主管办理,当交曹次长带回外部,由外交总长与贵公使交涉。”言已即将日使觉书向桌上一搁,并未展阅。日使辞出后,总统即对我说:“日本觉书留在这里,容我细阅。”余即回部。
翌晨,总统即召集外长孙宝琦、秘书长梁士诒、政事堂左丞杨士琦及余四人到府。
总统说:“日本这次提出的觉书,意义很深,他们趁欧战方酣,各国无暇东顾,见我国是已定,隐怀疑忌,故提此觉书,意在控制我国,不可轻视。至觉书第五项,竟以朝鲜视我国,万万不可商议。”又说:“容我细阅后再交部。”
各人唯唯听命而散。其时陆子兴(徵祥)并未与议,(《陆徵祥传》一书所记与事实不符,且说我与慕韩主张即行承认,不必商议,更属无稽)。
越日总统召我入府,他说:“我已逐条细阅批示,你与子兴即照此商议。”
觉书分五项:
第一项、关于旅大南满铁路展限问题;wwω.xЪiqíΚù.com
第二项、内蒙古东三省路矿、添置商埠问题;
第三项、日本将来把德国青岛租地,仍归还中国,惟在山东德国取得的权益,及胶济铁路等,应由日本继承;
第四项、南满及内蒙须建设铁路,吉奉两省应准日本人内地杂居,及福建省不能让与第三国,汉冶萍铁矿铁厂中日合办,并开发相连的铁矿,建浙闽铁路;
第五项(注:希望条件)、一、聘用日本人为军事顾问。二、合办兵工厂,中日两国用同一之军械。三、聘日本人为主要省市警察教官。四、中国小学校雇用日本教员。五、日本僧人许在中国内地传教(大旨如此,条目字句次序容有错误)。
总统逐条用朱笔批示,极其详细,并嘱开议时,应逐项逐条议商,不可笼统并商。现只能记其大意如下:
对第一条批:此本于前清中俄协定东三省会议时,已允继续俄国未满之年限,由日本展续满期,今又要重新更定。但将来若能收回,对于年限没有多大关系,此条不必争论。
对承认德国利益问题批:应双方合议,何能由日本议定,由我承认,这是将来之事,不必先行商议,可从缓议。
对于合办矿业批:可答应一二处,须照矿业条例办理,愈少愈好,可留与国人自办。
对于建造铁路批:须与他国借款造路相同,铁路行政权,须由中国人自行管理,日本只可允与以管理借款之会计审核权,惟须斟酌慎重。
对于开商埠批:须用自开办法,并应限制,免日本人充斥而来,反客为主。
对汉冶萍铁矿厂批;这是商办公司,政.府不能代谋。
对浙闽铁路批:须查卷,似与英国有关。
对福建让与批:荒唐荒唐,领土怎能让与第三国。
对内地杂居批:治外法权未收回之前,不能允以杂居。
至第五项则批:此项限制我国主权,简直似以朝鲜视我,这种条件岂平等国所应提出,实堪痛恨。日本自己亦觉不妥,故注“希望条件”,不理可也,万万不可开议,切记切记(两句加朱笔密圈)。
越两日,高尾通译官电话问我,何时开议?余答以贵公使没有将觉书交与我总长,何能开议?盖讽其直递总统,有轶外交常规也。
次日,日置公使来见孙总长(外长孙宝琦),面递觉书。
讵孙总长接了觉书,稍一展阅大发议论,并将各条一一指摘,加以评论。
日使笑谓:“贵总长于觉书内容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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