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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6章 人权与约法[1/3页]
胡适这一期间,除了研究著述,管理中国公学外,也还是有很多社会活动的。他经常把星期天的时间空出来接待来访者。
他在1928年7月1日的日记中记载:“今天是星期,我家中来客最多,终日会客。这是冬秀所谓‘做礼拜’也。”
江冬秀后来回忆了当时的一件趣事:一天,一位德国学者来访,胡适沿着楼梯下来,那人赶紧说:“我不是找你,是找你的父亲。”胡适笑着说:“我就是胡适。”德国学者大为惊奇,说:“我早就读过你的著作,总以为是一位老先生,原来你还这么年轻!”筆趣庫
胡适同时也时刻关心着国家的命运和前途。
1928年12月14日,胡适作《新年好梦》一文,提出六个梦想:第一,我们梦想今年全国和平,没有一处刀兵。第二,我们梦想今年全国裁兵,——有计划的裁兵,确确实实的裁兵。第三,我们梦想今年关税新税则实行后,一切苛捐杂税可以完全取消。第四,我们梦想新成立的铁道部在本年内能做到下列几项成绩:(1)把全国已成铁路收为真正国有,不许仍旧归军人有。(2)把各路收入完全用在各路的建设事业上。(3)筹划几条不容再缓的干路。第五,我们梦想今年全国实行禁绝鸦片。第六,我们梦想今年大家有一点点自由。
在这些梦想中,不难看出胡适对祖国,对民众怀着怎样的深情。
1929年3月,胡适与徐志摩、梁实秋、罗隆基、叶公超、丁西林、潘光旦等人组织平社,经常聚会讨论,从各方面研究“中国问题”。
这一年当中,胡适忍不住再谈政治,他在当年6月2日写给张元济的信中的说:“我也很想缄默,但有时候终觉有点忍不住,终觉得社会给了我一个说话的地位,若不说点公道话,未免对不住社会。况且我有一种信仰:‘天下无白白地糟蹋的努力’,种豆种瓜终有相当的收获。不种而获,则为不可能的事。自由是争出来的,‘邦有道’也在人为,故我们似宜量力作点争人格的事业。”
1929年,正值五四运动十周年。
4月,南京国民政府下了一道法令“保障人权”
正在践踏人权的政府忽然宣称保障人权,使以温和著称的胡适也忍不住了,迅即作《人权与约法》一文。
文章写道:“四月二十日国民政府下了一道保障人权的命令,全文是:世界各国人权均受法律之保障。当此训政开始,法治基础亟宜确立。凡在中华民国法权管辖之内,无论个人或团体均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违者即依法严行惩办不贷。着行政司法各院通饬一体遵照。
“此令。在这个人人权被剥夺几乎没有丝毫余剩的时候,忽然有明令保障人权的盛举,我们老百姓自然是喜出望外。但我们欢喜一阵之后,揩揩眼镜,仔细重读这道命令,便不能不感觉大失望。失望之点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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