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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6章 改动工时[3/3页]
廷为保证在京工匠生活实行至今的一项政策。
这项政策最早施行于洪武时期。
洪武十一年,朱元璋下旨命工部“凡在京工匠赴工者,日给薪米盐蔬,休工者停给,听其营生勿拘”。
第二年,即洪武十二年,朱元璋又命工部“月给米赡之,有妻子者一石,无者六斗。”
自此之后,在京匠户的月粮直米自此后就没有再限制休工与上工之分,这是如今匠户们已定的福利。
当然,这项福利仅限于来京的轮班匠户,相对于背井离乡,在京师辛苦工作而言,这似乎又算不得什么了。
对此,朱由检做出了如下改动。
每年各地轮班来京匠户,四川、陕西等道路艰远者,令内官监月支粮五斗,南北两京等道远却不艰难者,令兵仗局月支粮四斗。
除此之外的,则令工部月支粮三斗。
技艺精湛的匠户,令工部核定印发“高级匠户”证,持有此证的匠户,月可从工部支粮一石。
且家人在徭役与免籍方面优免更多,四十岁即可退休。
上工时,各地民匠每日都可于光禄寺多支粳米八合,以资鼓励。
刘宗周还提出了匠户对逃亡的担忧,这其实和卫所军户逃亡属于一个性质。
卫所制已经烂透了,朱由检没有卫所军也能打胜仗,所以影响不大,而匠户逃亡对大明的手工业却有重大打击。
每年因匠户逃亡而遭受的损失,可以说是无法估量。
而且最主要的,这还会造成手工业的衰落!
对此,朱由检下旨决定。
首先要改善轮班匠户的作息问题,让他们得到更充分的休息,才能有效减少匠户的逃亡和藏匿。
如今的各地匠户来京轮班,分三年一班,五年一班。
两年一班及一年一班,对于各地匠户来说,未免太过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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